省教育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日前聯合發出《關于開展綜合高中班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決定依托辦學效益良好的中等職業學校開展綜合高中班試點工作(以下簡稱試點班)。
按照安排,試點工作主要由辦學條件達標的市屬公辦職業中學或縣(市、區)屬公辦中職學校承擔。試點中職學校應能基本滿足普通高中學生選課走班所需的各項辦學條件,每市試點中職學校原則上不超過5所、每縣(市、區)不超過1所,每所試點中職學校每年試點班一般為3至4軌。
試點班招生對象為參加當年中考的本市初中畢業生。試點班招生計劃實行單列,與普通高中同步填報志愿、同步錄取。試點班招生區域與市、縣(市、區)所屬同級公辦普通高中一致。試點班新生入學后全部注冊為試點中職學校普通高中學籍(通過“學校機構代碼系統”為試點中職學校附設普通高中班),執行普通高中學籍管理各項規定,學習期滿且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合格的,頒發試點中職學校《普通高級中學畢業證書》。同時,試點班學生可根據學習興趣自愿提出轉換中職專業學習申請。申請一般在第一學年的第二學期末、第二學年的第一學期末或第二學期開學后的一周內提出。每名學生只可申請轉換1次。嚴格執行“人籍一致,籍隨人走”原則,每學期復核學生學籍。嚴禁空掛學籍,嚴禁重復注冊中職和普通高中學籍。
各市要以市為單位統一組織試點縣(市、區)和中職學校周密設置試點班課程,制定本市試點班課程方案。試點班第一學年原則上以普通高中課程為主,并設置部分技術類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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